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投标管理中心
评标现场管理规范(试行)
常工职财〔2019〕1号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进入评标现场人员要求、评标现场纪律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校内招标采购项目。
2.进入评标现场人员要求
以下人员可以进入评标现场:
(1)采购人代表;
(2)评审专家小组成员;
(3)招投标管理中心项目组织人员;
(4)学院监督部门及公证处人员;
除上述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擅自进入评标现场。
3.评标现场纪律要求
3.1 评审专家纪律
(1)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公平、公正、择优、保密的原则,维护学院、采购人和投标人的正当权益;
(2)不得单独与投标人接触,所有通讯工具应放入保管箱统一保管,认真接受监督;
(3)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评审专家均应主动回避,事先不知情,现场获悉后应自觉退出;
(4)以科学、诚实、客观、公正的态度,依据招标、投标文件及有效的补充文件,根据自己的学识和能力,独立、负责的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干扰;
(5)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评标过程、结果及与评标有关的任何情况;
(6)评审专家接受评审邀请后,不得缺席、不得迟到、不得早退。
3.2 采购人代表管理要求
(1)采购人可以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参与供货商的资格审查和技术答疑工作;
(2)经招投标管理中心和评审专家小组同意后,采购人代表可以进入评标现场,不得单独与投标人接触,所有通讯工具应放入保管箱统一保管,认真接受监督;
(3)采购人代表进入现场,仅协助解释采购文件的需求、技术参数等有关事项,不得发表与采购项目有关的倾向性言辞。
3.3 现场其他人员纪律
(1)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相关工作职责;
(2)不得发表与采购项目有关的倾向性言辞,不得左右或干预评审专家的评审工作;
(3)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评标过程、结果及与评标有关的任何情况;
(4)不得单独与投标人接触,所有通讯工具应放入保管箱统一保管,认真接受监督。
4.附则
本规范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学校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投标单位签到表
附件2:保密承诺书
附件3:评标现场签到表
附件4:评审记录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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